Python命名规范
文件名、包名、模块名、局部变量名、函数&方法名
全小写+下划线式驼峰 example:this_is_var
类
首字母大写式驼峰。如ClassName()。 内部类可以使用额外的前导下划线。
函数和方法的参数
类实例方法第一个参数使用self, 类方法第一个参数使用cls 如果一个函数的参数名称和保留的关键字冲突,通常使用一个后缀下划线好于使用缩写或奇怪的拼写。
全局变量
对于from M import *导入语句,如果想阻止导入模块内的全局变量可以使用旧有的规范,在全局变量上加一个前导的下划线:全大写+下划线式驼峰 example:GLOBAL_VAR
!!!注意:应避免使用全局变量
变量
变量名全部小写,由下划线连接各个单词。如 color = WHITE,this_is_a_variable = 1注意: 不论是类成员变量还是全局变量,均不使用 m 或 g 前缀。 私有类成员使用单一下划线前缀标识,多定义公开成员,少定义私有成员。 变量名不应带有类型信息,因为Python是动态类型语言。如 iValue、names_list、dict_obj
等都是不好的命名。因为python在解释的时候才确定类型。
常量
常量名所有字母大写,由下划线连接各个单词如MAX_OVERFLOW,TOTAL。
异常
因为异常也是一个类,所以遵守类的命名规则。此外,如果异常实际上指代一个错误的话,应该使用“Error”做后缀。
缩写
命名应当尽量使用全拼写的单词,缩写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常用的缩写,如XML、ID等,在命名时也应只大写首字母,如XmlParser。 命名中含有长单词,对某个单词进行缩写。这时应使用约定成俗的缩写方式。 例如:
function 缩写为 fn
text 缩写为 txt
object 缩写为 obj
count 缩写为 cnt
number 缩写为 num,等。
关于下划线
一个前导下划线:表示私有。 一个后缀下划线:避免关键字冲突。 以单下划线开头,是弱内部使用标识,from M import * 时,将不会导入该对象(python 一切皆对象)。 两个前导下划线:当命名一个类属性引起名称冲突时使用。 两个前导和后缀下划线:有特殊用途的对象或者属性,例如init或者file。绝对不要创造这样的名字,而只是使用它们。 以双下划线开头的变量名,主要用于类内部标识类私有,不能直接访问。 双下划线开头且双下划线截尾的命名方法尽量不要用,这是标识
特定命名方式
主要是指 xxx 形式的系统保留字命名法。项目中也可以使用这种命名,它的意义在于这种形式的变量是只读的,这种形式的类成员函数尽量不要重载。如
class Base(object):
def __init__(self, id, parent = None):
self.__id__ = id
self.__parent__ = parent
def __message__(self, msgid):
# 其中 __id__、__parent__ 和 __message__ 都采用了系统保留字命名法。
Google Python命名规范
常用
模块名写法: module_name
;包名写法: package_name
;类名: ClassName
;方法名: method_name
;异常名: ExceptionName
;函数名: function_name
;全局常量名: GLOBAL_CONSTANT_NAME
;全局变量名: global_var_name
;实例名: instance_var_name
;函数参数名: function_parameter_name
;局部变量名: local_var_name
.函数名,变量名和文件名应该是描述性的,尽量避免缩写,特别要避免使用非项目人员不清楚难以理解的缩写,不要通过删除单词中的字母来进行缩写. 始终使用.py
作为文件后缀名,不要用破折号.
命名约定
所谓”内部(Internal)”表示仅模块内可用, 或者, 在类内是保护或私有的. 用单下划线(_)开头表示模块变量或函数是protected的(使用from module import *时不会包含). 用双下划线(__)开头的实例变量或方法表示类内私有. 将相关的类和顶级函数放在同一个模块里. 不像Java, 没必要限制一个类一个模块. 对类名使用大写字母开头的单词(如CapWords, 即Pascal风格), 但是模块名应该用小写加下划线的方式(如lower_with_under.py). 尽管已经有很多现存的模块使用类似于CapWords.py这样的命名, 但现在已经不鼓励这样做, 因为如果模块名碰巧和类名一致, 这会让人困扰.
函数长度
!! 推荐函数功能尽量集中,简单,小巧
不对函数长度做硬性限制.但是若一个函数超过来40行,推荐考虑一下是否可以在不损害程序结构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分解. 因为即使现在长函数运行良好,但几个月后可能会有人修改它并添加一些新的行为,这容易产生难以发现的bug.保持函数的简练,使其更加容易阅读和修改. 当遇到一些很长的函数时,若发现调试比较困难或是想在其他地方使用函数的一部分功能,不妨考虑将这个场函数进行拆分.
main
!! 即使是一个打算被用作脚本的文件, 也应该是可导入的. 并且简单的导入不应该导致这个脚本的主功能(main functionality)被执行, 这是一种副作用. 主功能应该放在一个main()函数中.
在Python中, pydoc以及单元测试要求模块必须是可导入的. 你的代码应该在执行主程序前总是检查 if __name__ == '__main__'
, 这样当模块被导入时主程序就不会被执行.
若使用 absl, 请使用 app.run :
from absl import app
...
def main(argv):
# process non-flag arguments
...
if __name__ == '__main__':
app.run(main)
否则,使用:
def main():
...
if __name__ == '__main__':
main()
所有的顶级代码在模块导入时都会被执行. 要小心不要去调用函数, 创建对象, 或者执行那些不应该在使用pydoc时执行的操作.
类型注释
通用规则请先熟悉下PEP-484对于方法,仅在必要时才对 self 或 cls 注释 若对类型没有任何显示,请使用 Any 无需注释模块中的所有函数 公共的API需要注释 在代码的安全性,清晰性和灵活性上进行权衡是否注释 对于容易出现类型相关的错误的代码进行注释 难以理解的代码请进行注释 若代码中的类型已经稳定,可以进行注释. 对于一份成熟的代码,多数情况下,即使注释了所有的函数,也不会丧失太多的灵活性.
Python之父Guido推荐的规范
| Type | Public | Internal |
|---|---|---|
| Modules | lower_with_under | |
| Packages | lower_with_under | |
| Classes | CapWords | _CapWords |
| Exceptions | CapWords | |
| Functions | lower_with_under() | _lower_with_under() |
| Global/Class Constants | CAPS_WITH_UNDER | _CAPS_WITH_UNDER |
| Global/Class Variables | lower_with_under | _lower_with_under |
| Instance Variables | lower_with_under | _lower_with_under (protected) or __lower_with_under (private) |
| Method Names | lower_with_under() | _lower_with_under() (protected) or __lower_with_under() (private) |
| Function/Method Parameters | lower_with_under | |
| Local Variables | lower_with_unde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