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OP PROCEDURE
DROP PROCEDURE — 移除一个过程
大纲
DROP PROCEDURE [ IF EXISTS ] name [ ( [ [ argmode ] [ argname ] argtype
[, ...] ] ) ] [, ...]
[ CASCADE | RESTRICT ]
简介
DROP PROCEDURE移除一个现有过程的定义。为了执行这个命令,用户必须是该过程的拥有者。该过程的参数类型必须指定,因为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的过程具有相同名称和不同参数列表。
参数
IF EXISTS
如果该过程不存在也不抛出一个错误。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一个提示。
name
现有过程的名称(可以是被方案限定的)。如果没有指定参数列表,则该名称在其所属的方案中必须是唯一的。
argmode
参数的模式:IN或者VARIADIC。如果省略,默认为IN。
argname
参数的名称。注意,其实DROP PROCEDURE并不在意参数名称,因为只需要参数的数据类型来确定过程的身份。
argtype
该过程如果有参数,参数的数据类型(可以是被方案限定的)。
CASCADE
自动删除依赖于该过程的对象,然后接着删除依赖于那些对象的对象。
RESTRICT
如果有任何对象依赖于该过程,则拒绝删除它。这是默认选项。
示例
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
另见
CREATE PROCEDURE, ALTER PROCEDURE, DROP FUNCTION, DROP ROU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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