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抖音公司侵害美摄 SDK 软件著作权,责令赔礼道歉并且赔偿 8266.8 万元。这是一个非常振奋人心的判决。本文作者和美摄科技没有任何关系,也感到由衷的高兴。著作权是软件从业者的命脉。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来保护从业者吃饭的家伙,自然大家都鼓掌叫好。
当然,抖音集团是不太愿意大家这么开心的。一方面他们不敢不尊重最终判决,一方面他们试图重新组织语言,把一个典型的代码抄袭案件包装为一个小小的管理失误。

把这位抖音集团副总裁的官腔去掉,他表达了几层意思
抖音只是“重复使用”了美摄的代码。
“重复使用”是员工的行为,公司反对。
美摄要求的赔偿太高。
这每个辩护都是站不住脚的。
抖音对美摄著作权的侵犯有多严重?
一个单位职工如果把公车私自卖掉,那就是贪污,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如果他只是”重复使用“公车去接送小孩上学,那仅仅是违纪。这两者的区别很明显。
最高人民法院明明认定了抖音集团抄袭了美摄科技的代码,但是李亮硬要说是”重复使用“,就是想把一个严重的代码剽窃案件淡化为一个小小的不规范行为。实际上,和车子不同,代码作为非实物产权,未经授权的“重复使用”就等于盗窃,并没有比”重复使用”更严重的著作权侵犯行为。
李亮还刻意提出几个数字,说剽窃的代码只占抖音的0.8%,美摄的4%,也非常荒谬。。
首先一点,作为十万员工字节跳动集团最主要的产品之一,抖音是一个非常大的应用,其 0.8% 的代码,绝对数量非常大。用常理推测,不到五百人的美摄科技 4% 的代码不太可能达到抖音的 0.8%,李亮的 0.8% 实际上是一个高估的数字,非常不专业。
更核心的问题是,和人民币不同。大多数代码没有抄袭价值,有抄袭价值的只是数量很少的关键代码。如果一个小偷说“虽然我偷了你一百张百元人民币,但是只占你背包的 4% 重量,占我背包的 0.8%”,大家会觉得这人可笑到荒谬。美摄指出,被抄袭的代码是其核心的音视频代码。李亮把这部分代码和那些低门槛的代码,(比如鉴权代码),放在一起,得到个 0.8% 的占比,没有实际意义,无非就是在搅混水。
换个角度看,占比越小,说明抄袭者身家越高,其实更为可耻。《悲惨世界》的主人公冉阿让偷了一块面包,其价值超过他个人财富的100%,因为他根本买不起面包喂饱小孩,他应该被社会原谅。有些腐败村干部伪造资料帮助家人骗取国家低保,一个月几百块的低保占其收入比例很小,实际上更加可恶。抖音集团作为超大科技企业,本应该为社会做出严格表率,结果他们反而用超大规模作为剽窃的辩护理由,实在令人费解。
抖音的侵权是离职员工的责任吗?
李亮强调离职员工把代码带进了抖音的代码库,而”公司是明令禁止的“,试图把公司侵权行为转化为个人侵权行为,把抖音也打扮成受害者。
任何一个有法务的公司,都会明令禁止抄袭代码,这是最基本的合规动作。但是,这种禁止有两种层次
在纸面上和实践中,真正的禁止员工抄袭代码,
在纸面上禁止,但是并不真的实施禁令。出事的时候把纸面规定拿出来把责任撇给员工。
第二种做法非常普遍。多年以前,我老家有人去广东打工,在工地受了工伤。家属索赔的时候,对方就拿出一些纸说“我们明令禁止不戴安全帽的行为,但是他违规了,所以如此如此”。实际上,那个工地的管理层从来没有检查过安全帽,管理层自己也不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规定只是停留在“明令禁止”层面,只是为了出事的时候撇清责任。
李亮自己也承认,他们针对技术人员的合规培训是“在事情发生后”。他说的这个“事情”指的恐怕不是抄袭这个事,而是抖音被人告了这个事。如果没有美摄提起诉讼,抖音也会组织多次培训吗?
如果抖音想要证明自己对代码抄袭不知情,一个很简单的做法就是公开代码提交记录。只要抖音公开相关代码的 Git 历史记录,显示每次提交代码都有其他同事的讨论,有迭代纠错,规模合适,符合抖音的代码风格,自然就可能说服法庭:“该名员工欺骗了所有同事,我们也是受害者”。不熟悉 Git 的朋友需要注意,此处并不需要抖音公布其代码本身,需要的只是代码提交记录,没有李亮担心的代码安全问题。然而抖音并没有这样做,那么很可能的情况是,Git 历史记录并不支持他们的这种清白辩护。
在抖音拒绝提供详细信息的前提下,普通从业者其实还有一个方法可以合理的推断:违法犯罪行为的最大受益人,会是这种行为最大的赞助者。
如果方恒时尚中心一只狗咬了人,狗主人骂他的狗说“出门之前我明令禁止你咬人”,没人会觉得他就无辜了。重要的问题是:他遛狗的时候有没有系狗绳。如果他为了追求自己的轻松而不系绳子,他就负全部责任,至于他在家里立了什么假规矩,根本无关紧要。打这个比喻,我绝对没有侮辱当事人的意思,但是同为工程师,我不得不承认,很多大公司的管理层心态和狗主人是差不多的:收益我来摘取,风险由员工承担,出事的时候我只需要骂员工几句就可以脱责了。
美摄的赔偿要求不合理吗?
字节作为一个巨头,使用盗窃的代码获利,这是李亮也没有否认的事实。目前法院判决 8 千万赔偿金听起来很多,但是考虑到字节半年收入730亿美元,这个数字其实还不够他们一个小时的收入。
如果笔者本人去了村头超市偷一斤汤圆(占本人体重 0.8%,占超市汤圆数 4%)被抓了,然后打了三年官司,最终判决我赔偿一个小时的工资收入,我也不太会吸取教训。那么其他人有样学样,恐怕本村治安风气好不起来。
中国科技业一个很大的弊病就是大公司经常抄袭小公司的创意,代码甚至数据。三年前,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的一个团队就直接抄袭北京 IPIP 公司的数据库,做成自己的产品,和苦主公司直接竞争。在 IPIP 公司 CEO 高春辉的严厉谴责下,阿里云快速调查并且道歉了。作为对比,字节公司缺乏阿里云的操守,在法院判决之后,字节/抖音的副总裁还在狡辩,试图用各种方法淡化自己的责任,实在令人不齿。
作为软件从业者之一,我衷心的希望司法系统能够更严厉的制裁不法行为,约束有超大杠杆的科技巨头,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竞技场,让从业者安心研发,不断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