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国最高法院,针对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中的复制代码的长达十年之战已经结束。
另一个技术巨头甲骨文(Oracle)在2010年起诉Google,称其复制了计算机代码,因此侵犯了其版权。
如今,全球70%的智能手机都使用Android,而且损失可能高达数十亿美元。
但是最高法院没有让Google失望,推翻了下级法院关于侵犯版权的裁决。
法院以六票对二票对Google有利。
争论的焦点是,根据美国版权法,谷歌使用甲骨文的Java API(程序员广泛使用的“基石”)是否算作“合理使用”。
如果是这样,那么Google被指控复制11,000行以上的代码这一事实就无关紧要了。
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法官在其书面意见中表示,“在此处强制执行Oracle的版权会给公众带来伤害的风险”。
如此多的程序员使用了Oracle的构建模块并且对Oracle的构建模块有深刻的了解,因此这一举动会将计算机代码变成“限制新程序未来创造力的锁”。
他警告说:“只有甲骨文才能把握住关键。”
垄断者
甲骨文明确表示,它坚决不同意法院的判决,称甲骨文进一步增强了谷歌的权力,并损害了其他公司的竞争能力。
该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多里安·戴利(Dorian Daley)在一份声明中说:“他们偷走了Java,花了十年的时间才垄断了一家垄断企业。”
“这正是全球和美国监管机构正在审查Google的商业行为的原因。”
同时,谷歌将这一决定描绘为整个软件行业的胜利。
该公司全球事务高级副总裁肯·沃克(Ken Walker)表示: “今天最高法院在Google和Oracle一案中的判决是创新,互操作性和计算领域的一大胜利。
“感谢该国的领先创新者,软件工程师和版权学者的支持。”
去除版权
大多数法官都认为,谷歌对Java代码的复制(以其使用的特定方式)是“对该材料的合理使用”。
但是,法官们不同意如何将传统版权法应用于计算机代码。
布雷耶法官(Breyer)为大多数人撰文,承认“在该技术世界中应用传统版权概念是困难的”。
但是,在反对意见中,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写道,允许合理使用仅仅是因为它可以有效地重新定义新产品,从而可以重新定义该想法。
他警告说:“这个新定义消除了版权。”
他还感叹大多数人已决定不裁定代码是否具有版权,而是将问题再保留一天,而是依靠合理使用。
他在对同行的信中写道:“大多数人无法将其在根本上存在缺陷的合理使用分析与声明代码具有版权的发现相提并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