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广告-广告主合作协议
欢迎您使用腾讯广告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
您是合法注册、依法经营的主体,希望通过腾讯广告服务平台展示您的广告,向用户宣传、推广其合法生产、销售或代理的产品、服务等。为使用腾讯广告服务平台及相关服务, 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腾讯广告-广告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腾讯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规则。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限制或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一旦您选择“同意”或“下一步”(具体措辞以服务开通时显示的为准)并完成注册流程,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
您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腾讯有权依照您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采取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等措施,并有权追究您相关责任。
在本协议中,您可称为“甲方”,腾讯可称为“乙方”。
一、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1.1 腾讯广告服务平台:指由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乙方合作伙伴自主研发并运营的广告平台(具体以腾讯广告服务平台实际提供为准,简称“腾讯平台”),可提供流量采购、营销推广、费用统计、数据查询、素材管理等腾讯广告服务。广告主/服务商可以按照腾讯平台规则,通过腾讯平台的微信广告、QQ广告、腾讯视频广告、腾讯新闻广告、腾讯看点广告、腾讯音乐广告、搜索广告、优量广告等渠道将其广告展示在不同的媒体中。乙方通过腾讯广告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统称“腾讯广告服务”。
1.2 广告主:是指通过腾讯平台向用户宣传、推广产品、服务的主体,本协议中即甲方。
1.3 流量主:指为展示广告提供相关页面、位置的网站、游戏、应用、软件等媒体(如QQ、微信、腾讯视频、腾讯新闻以及其他APP等)的运营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关联公司、乙方合作伙伴等其他主体。
1.4 媒体:指由流量主运营的,为广告提供展示页面、位置的网站、游戏、应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腾讯网、QQ、QQ空间、微信、腾讯视频、腾讯新闻、搜狗搜索等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运营的产品以及其他乙方合作伙伴运营的网站、游戏、应用等产品。
1.5 广告:指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或依法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的,用于宣传其品牌或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服务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广告包括广告素材和落地页。
1.6 落地页:指广告所指向的内容,即用户点击广告后跳转到的首个页面。
1.7 推广对象:指广告直接或间接推广的产品、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指向的微信公众号、网页所展示的产品或服务等。
1.8 广告费:指使用腾讯广告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广告费的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CPC(点击计费)、CPT(时长计费)和CPM(千次广告展示计费)等,具体以腾讯平台规则为准。
1.9 腾讯平台规则:指广告主使用腾讯平台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准入规则、广告审核规范、违规处罚规范、返货/返点政策等规则及将来可能发布的与腾讯广告服务相关的协议、规则、规范等。相关内容可能以网站公告、书面文件、通知、FAQ等多种形式体现,广告主应当予以遵守。
1.10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广告主所在地及广告实际投放或展示的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