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存储过程
功能描述
删除存储过程。
注意事项
- 删除确定存在的存储过程时,可不使用关键字IF EXISTS。删除不确定是否存在的存储过程,建议使用“DROP PROCEDURE IF EXISTS procedure_name;”,避免因要删除的存储过程不存在而返回错误,普通用户不可以删除系统用户对象。
- 删除存储过程时,可以用分号“;”作为结束符,或者直接换行使用“/”作为结束符;但不能两个结束符一起使用,如果一起使用会报错。
语法格式
DROP PROCEDURE [ IF EXISTS ] [schema_name.]procedure_name;
参数说明
- IF EXISTS
使用IF EXISTS时,如果要删除的存储过程不存在,删除操作能够执行成功,不会报错。
- schema_name
存储过程所有者。
- procedure_name
要删除的存储过程的名称。
示例
DROP PROCEDURE IF EXISTS p_no_pa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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