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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满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监测需求为目标。
立足专利统计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
支撑相关专利统计数据库构建,同时兼顾可调整性,根据国家数
字经济核心产业、国际专利分类的修订实现适应性调整。
三、参照范围
依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
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
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
经济活动,范围包括 01 数字产品制造业、02 数字产品服务业、
03 数字技术应用业和 04 数字要素驱动业等 4 个大类。本参照关
系表针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4 个大类中的 15 个中类、86 个小类
建立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涉及国际专利分类表 8 个部、
54 个大类、154 个小类、266 个大组、8367 个小组。
四、有关说明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大类、中类、小类分类代码及名称
相关表述均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相一
致。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应一个或多个国际专利分类,所
述国际专利分类对应的关键词概述是对该专利分类的进一步限
定,应结合实际在统计分析中使用。
(三)一个国际专利分类可对应到一个或多个数字经济核心
产业,表明该国际专利分类下专利与一个或多个数字经济核心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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