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规划周界实体屏障的位置;周界实体屏障的防护面一侧的区域内不应
有可供攀爬的物体或设施;
2) 有防爆安全要求的周界实体屏障,应根据爆炸冲击波对防护区域的破坏力和(或)杀伤力,
设置有效的安全距离;
3) 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可按照分级、分区、纵深防护的原则.设置单层或多层周界实体
屏障;多层周界实体屏障之间宜建立清除区;宜充分利用天然屏障进行综合设计,可多种类、多形
式屏障组合应用;
4) 有防攀越、防穿越、防拆卸、防破坏、防窥视、防投射物等防护功能的周界实体屏障,其
材质、强度、高度、宽度、深度(地面以下)、厚度等应满足防护性能的要求;
5) 穿越周界的河道、涵洞、管廊等孔洞,应采取相应的实体防 护措施。
2、 车辆实体屏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可在周界、出入口、建(构)筑物外广场等区域或部位设置被动
式车辆实体屏障和主动式车辆实体屏 障,以限制、禁止、阻挡车辆进入,防范车辆撞击和车辆炸
弹袭对保护对象的伤害;
2) 车辆实体屏障应具有减速、吸能、阻停等防护功能;应根据 防范车辆的载重、速度及其
撞击产生的动能,合理设计车辆实体屏障的高度、结构强度、固定方式和材质材料等,满足相应的
防冲撞能力要求;
3) 有防爆安全要求的车辆实体屏障,应设置有效的安全距离;
4) 车辆实体屏障可多重组合应用,进行纵深防护布置。
3、 建(构)筑物平面与空间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应合理设计建(构)筑物场地道路的安全距离、线形和行进路线;
应利用场地和景观形成缓冲区、隔离带、障碍等,发挥场地与景观的实体防护功能;
2) 建(构)筑物内部区域应进行公共区域、办公区域、重点区 域的划分;重点区域宜设置
独立出入口;通道设计宜避免人员隐匿或藏匿;重要保护目标所在部位或区域宜设计专用通道;公
共停车场宜远离重要保护目标;报警响应人员的驻守位置应保障应急响 应、现场处置的需要;
3)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特性的保护目标,其存放场所或独立建(构)筑物应设
置在隐蔽和远离人群的位置。
4、 建(构)筑物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墙体、楼顶(底)板的厚度、材料、结构强度应具有相应的防撞击、撬、挖、
凿、攀爬等防护能力;现有建筑结构不能满足防护要求时,应采用其他材料进行加固;
2) 重要保护目标宜采用多种实体屏障组合应用,进行纵深 防护;
3) 有防爆炸要求时,建筑物墙体应进行防爆结构设计;有保密要求的场所,应进行信息屏蔽、
防窃听窃视设计;
4) 建(构)筑物的洞口、管沟、管廊、吊顶、风管、桥架、管道等空间尺寸能够容纳防范对
象隐蔽进入时,应采用实体屏障或实体构件进行封闭和阻挡。
5、 建筑门窗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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