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数据安全法律法规逐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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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网联汽车 采集数
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力图从法律法规层面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进行规定、引导与 限制,
一方面限制车企及相关利益方肆意搜集、滥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另一方面为企业合理合法搜集、使用汽车数据打开了绿灯。
国家主管部门关于汽车数据安全法规征求意见一览
2021-04-07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
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推动智能网
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
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申请准入的具备
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
业及其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制定本指南。
《指南》对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本就
保护汽车数据安全提出了多条规定与要求,包括企业建立覆
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产品明确驾驶自动
化功能及其设计运行条件等。
2021-04-29
《信息安全技术 网联汽车 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
标准草案
为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加快网联汽车标准研制工
作,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形成了《信息
安全技术 网联汽车 采集数据的安全要求》标准草案。
《要求》对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跨境这三方面提出了
具体要求,并提出“不得基于网联汽车所采集数据及经其处
理得到的数据开展与车辆管理、行驶安全无关的数据处理
活动”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汽车处理数据另有要求的, 从
其要求”这两条基本要求。
2021-08-16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为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
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
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要求汽车设计、制造、服务企业或者机构,包括汽
车制造商、部件和软件提供者、经销商、维修机构、网约车
企业、保险公司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生产、销
售、运维、管理汽车过程中,收集、分析、存储、传输、查
询、利用、删除以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应当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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