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所在地省
级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为送达书面申报
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
省级网信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
材料的完备性查验。通过完备性查验的,省级网信办将申报
材料上报国家网信办;未通过完备性查验的,数据处理者将
收到申报退回通知。
国家网信办自收到省级网信办上报申报材料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数据处理者如被告知补充或者更正申报材料,应当及
时按照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材料。无正当理由不补充或者更
正申报材料的,安全评估将会终止。情况复杂的,数据处
理者将被告知评估预计延长的时间。
评估完成后,数据处理者将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对评
估结果无异议的,数据处理者须按照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和评估结果通知书的有关要求,规范相关数据出境
活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数据处理者可以在收到评估结
果通知书 15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复评,复评结果
为最终结论。
三、申报材料
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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