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公共数据、网信、发改、经信、公
安、国家安全、司法、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包
括:负责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安全监管和监
督评价,健全完善授权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受市政府
委托,审议给予、终止或撤销市级授权运营等重大事项;统筹协
调解决授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政府设置公共数据授
权运营合同专用章,委托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使用。各区、
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
施工作。
2.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制度
制定、应用场景评审、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等提供业务和技术咨
询服务。
3.确定授权运营平台运营主体(以下简称平台运营主体),经
市政府同意,具体承担授权运营平台的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
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
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调查制度,绘制公共数据资源图谱,
持续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加强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
采集与动态更新,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供需
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推动国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