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国内外相关统计分类标准为参考。本分类充分借
鉴国内外相关机构关于数字经济分类的方法,参照《新产业新
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
2018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
2018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等相关统
计分类标准,最大程度反映与数字技术紧密相关的各种基本活
动。
(三)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本分类基于《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同质性原则,对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数字经济产业特征的和以提供数字产品
(货物或服务)为目的的相关行业类别活动进行再分类。
(四)以满足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为目的。本分类立足现行
统计工作实际,聚焦数字经济统计核算需求,充分考虑分类的
可操作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力求全面、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及
其核心产业发展状况。
三、概念界定和分类范围
- 3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