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神,提高我国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
和水平,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 2007 年的工作部署,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
室定于 2007 年 7 月至 10 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重要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下简称“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定级范围
(一)电信、广电行业的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等基
础信息网络,经营性公众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
单位、数据中心等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
(二)铁路、银行、海关、税务、民航、电力、证券、保险、
外交、科技、发展改革、国防科技、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财政、审计、商务、水利、国土资源、能源、交通、文化、教育、
统计、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等行业、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
办公等重要信息系统。
(三)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重要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
二、定级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信息系统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各行业主管部门、
运营使用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
信息系统的数量、分布、业务类型、应用或服务范围、系统结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