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
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2.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重要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
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通常情况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别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 24
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 6 小时以上或主要功能中断运行 24
小时以上。
3.影响单个省级行政区 30%以上人口的工作、生活。
4.影响 1000 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或交通出行。
5.重要数据泄露或被窃取,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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