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衔接”工作考核的专项指标。
2.
明确专人负责。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专门召开会议进
行工作部署,组建专门工作力量具体负责推进。
3.
对标抓好落实。
5
月起,推进流入社会的毕业学生团
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8
月
31
日前,以毕业学校团组织
为责任主体,要实现
100%
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9
月
30
日前,各地方团组织要基本完成团组织关系接收工作。
9
月起,推进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新
生入学一个月内,录取学校团组织应
100%
在“智慧团建”系
统上建立相应团组织,并发起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团组织关
系转入申请。
10
月
31
日前,要基本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工
作。
4.
严格督查指导。设区市团委、省级机关团工委、各省
直单位团委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督查指导,省部属高校团
委由团省委高校部负责督查指导,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
行业协会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负责督查指导。各级团组织
关系转接操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沓延迟、推
诿扯皮。团省委将根据相关考核指标,定期对各直属团组
织工作进度进行评估,对工作拖沓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和严
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团组织和负责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联 系 人:陈佩沛、丁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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