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种事务可见性检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预先为事务分配序列号并将所述事务的序列号记录在提交顺序日志中;其中,若事务
为正在运行的子事务,其对应的序列号包括第一标识以及其对应的父事务的事务号;若事
务为父事务,其对应的序列号包括第二标识以及其对应的状态的标识;若事务为已提交的
事务,其对应的序列号用于指示其对应的提交顺序;
当进行事务可见性判断时,从所述提交顺序日志中获取目标事务的序列号;
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包括第一标识,所述目标事务为子事务,根据所述目标事务
的序列号获取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根据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是否可见确定所述目标
事务是否可见;
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包括第二标识,所述目标事务为父事务,根据所述目标事务
的序列号中的状态标识确定所述目标事务是否可见;
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指示其对应的提交顺序,根据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以及快
照中记录的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确定所述目标事务是否可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包括第一标
识,所述目标事务为子事务,根据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获取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根据
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是否可见确定所述目标事务是否可见,具体包括:
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包括第一标识,所述目标事务为子事务,根据所述目标事务
的序列号获取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的事务号;
根据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的事务号获取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的序列号;
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的序列号中包括正在运行的状态标识或已回滚的状态标识或
已崩溃的状态标识,确定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不可见,以确定所述目标事务不可见;
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的序列号指示所述目标事务的父事务的提交顺序,确定所述目
标事务的父事务可见,以确定所述目标事务可见。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包括第二标
识,所述目标事务为父事务,根据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中的状态标识确定所述目标事务
是否可见,具体包括:
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包括第二标识,所述目标事务为父事务;
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中包括正在运行的状态标识或已回滚的状态标识或已崩溃的
状态标识,确定所述目标事务不可见。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指示其对应
的提交顺序,根据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以及快照中记录的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确定所
述目标事务是否可见,具体包括:
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指示其对应的提交顺序,将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与快照中
记录的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进行比对;
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小于所述快照中记录的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确定所述目
标事务可见;
若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大于或等于所述快照中记录的所述目标事务的序列号,确定
所述目标事务不可见。
5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事务为正在运行的子事
权 利 要 求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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