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存储备份系统应由信息通信分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
禁止不相关人员对系统进行操作。系统集成商或原厂商须经许可,方可进行操作,
并要服从管理、接受监督和指导。
4.2.2 系统用户名和口令须严格遵照公司《信息系统账号口令管理制度》。
4.2.3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修改系统配置、恢复数据,如需修改、恢复,须严
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4.2.4 对系统的变更操作须在系统配置文档中进行记录。
4.2.5 重要系统的数据必须保证至少每周作一次全备份,每天作一次增量备
份。
4.2.6 应定期(每年)对备份恢复工作进行测试,以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
性。
4.2.7 当存储备份系统出现告警或工作不正常,引起应用系统无法访问、系
统不能备份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上报。
4.2.8 日常巡检管理
4.2.8.1 运行值班员需每天对存储备份系统进行巡检,巡检内容须纳入机房值
班管理。
4.2.8.2 巡检内容:检查存储设备的电源风扇模块、控制器状态、控制器连接
端口、盘柜物理硬盘状态和电池运行是否正常。 检查光纤交换机电源模块运行是
否正常和各端口连接是否正常。
4.2.9 定检管理。系统需定期(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及工
作方案由系统管理员配合系统集成商和原厂商制定,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提交详
细的定检报告。
4.3 介质管理
4.3.1 所有备份介质未经同意一律不准外借,不准流出公司。
4.3.2 备份介质需定期(每半年)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介质损坏,应立即更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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