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 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 XX 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保障各网络用户正常访问互联网,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省公安机关和公司对管理互联网方面的有关规定,现制定
《XX 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XX
年十月二十九日
XX 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 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 XX 公司综合业务数据网和生活小区网络(以
下简称公司网络)登陆访问互联网(Internet)的所有行为(以下简称互联网上网
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查阅、下载、上传、交易等行为。
第三条 省公司信息中心是公司互联网上网行为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
行为进行监控、检查、记录、通报,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提供违反国家法规
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证据。
第二章 上网行为准则
第四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
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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