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
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7
〕
3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显著改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
断加强,基层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逐步改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
性明显提升。但要看到,强基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
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仍面临基层人才缺乏的短板,已成
为保障人民健康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制约。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
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
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
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
求。为指导各地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
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
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
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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