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医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
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并协助提高医院院长的管理质量,在院内各岗位实行绩效工
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医院的临床、护理、药房、医技及后勤、
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德、能、勤、绩”
四个部分。“德”占 20 分,指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医风医德、病历和
交接班记录书写质量与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领导在执行规章制度不公正时所承担的
处罚等。“能”占 20 分,指职工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临床运用能力、疾病治愈率、
患者评价程度、在国家或省级医学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医学论文质量和数量、在领导
岗位上的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执行规章中的公平合理性等。“勤”占 40 分,指出
勤率、工作中坚守工作岗位、超假或旷工、以及领导岗位上的人员擅离职守等。
“绩”占 20 分,指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作出的成绩。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
积分每分按 20 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考核方式:医院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奖惩,
并接受全体职工组成的医院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组长代表医院管理委员会每月定期
向医院监督委员会汇报考核结果并提请审议投票表决通过后执行,医院监督委员会
如对组长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必须经全体成员 2/3 票数通过才可否决组长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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