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1200 元/月。
、岗位工资:依据所在岗位确定的工资。 2
3、辅助工资:指院龄工资和夜班补助。从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算院龄工资,满
1 年 100 元/年递增,最高额 500 元/年。夜班补助按照 10 元/天补贴。
4、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一)门诊个人、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1、门诊医生个人绩效,按照门诊医技检查收入(包括放射、CT、 B 超、化验、
心脑电、胃镜等)5%,药品收入 2%,门诊手术收入 5%,治疗收入 1%,收住院病人 5 元/
个计算;
2、门诊注射室的提成比例按输液收入的 0.6%计算
3、药房按照药品总收入的 0.4%计算;
4、收费室按照收取费用总额的 0.1%计算。
5、治疗室护士一般收入在 3000-6000 左右。根据每个月治疗实际收入而定,
设置提成的比例。
(二)如果你有住院的服务,科室绩效计算办法:
1、住院医生按照首诊医师原则,每收一个住院病人,按 5 元/人计算到收治医
生个人(不包含观察病人),住院辅助检查收入(包括放射、B 超、化验、心脑电、胃
镜、CT 等)5%,手术收入 3%,药品收入按照 1%计算到科室,其他相关收入按 2%计
算;
2、麻醉医生按麻醉费 3%,其他相关收入按 2%;
3、住院护士按照护理费、治疗费、抢救费的 6%计算到各科,其他相关收入按
2%;
4、手术室(ICU)护士按照手术病人 15 元/人计算(50 元以上的手术)、监护费按
照 6%、其他相关收入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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