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XX 公司信息网站建设遵循“界面规范、资源共享、安全可靠、权
限细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
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第七条 XX 公司信息中心负责 XX 公司各级信息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
协调、监督和管理。办公室新闻中心负责各网站新闻的监督管理。信息技术支持部
门负责提供网络环境、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XX 公司信息中心对各单位网站建设实行审批管理制度,各单位建
独立网站须报 XX 公司信息中心审批并统一分配网站域名和 IP 地址,并送省公司
办公室备案。没有独立网站的单位,可向 XX 公司信息中心申请,在 XX 公司信息
门户网站建专栏发布业务信息。
第九条 各单位建独立网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 XX 公司信息网站建
设的指导思想;有切实可行的网站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有健全的网络与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有专职的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技术能力的网站运行、维护管理
人员和技术人员;有较大的信息量,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有必要的经费保证。
第十条 所有网站界面必须符合公司 VI 要求;各单位应在自办独立网站首页的
醒目位置,与“XX 公司信息门户网站”建立紧密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浏览;不得
链接或登载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网站或广告;对外网站不得链接公司内部网站;
对外网站服务器必须放置在互联网防火墙的阻火区,严禁在公司综合数据网内部布
置对外的网站服务器,以避免外网直接访问内网。
第十一条 各级网站的开发单位必须与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有关保密协议,明
确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所有网站必须经过严格测试才能挂网运行,所有在互联网
发布的网站必须由有关单位报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网站的版权
必须归我公司全权所有,开发单位必须提供所有直接开发的源代码和第三方软件的
合法使用权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二条 XX 公司各级信息网站的运行维护,按照“谁建设、谁运行、谁
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网站建设单位和在 XX 公司信息门户网站建有
专栏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网站建设单位和各专栏负责单位对各自网站、各自专栏的运行、
维护和管理负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网站或专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分管部室是网站或专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网站或专栏建设、运行维护及信息
安全工作。各单位应当明确专门人员(网管人员和栏目管理员),负责网站或专栏
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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