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系统缺陷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 XX 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所管辖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硬件及软件缺陷
管理标准,它明确了缺陷分类,缺陷管理的职责、分析、上报、处理和检查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通信分公司所管辖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缺陷管理。
2﹑内容及要求
2.1 网络与信息系统缺陷的分类
2.1.1 缺陷分为一般、重大、紧急三类。
2.1.2 一般缺陷:指不直接影响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缺陷,可列入年度、
季度、月度检修计划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的缺陷。
2.1.3 重大缺陷:指虽不会造成事故但对运行方式的灵活、可靠性、经济性有
严重影响的缺陷。
2.1.4 紧急缺陷:指严重危急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
故或危急人身安全,以及网络与信息系统大面积瘫痪,需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2.2 缺陷管理的职责
2.2.1 网络与信息系统缺陷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
则管理,在质保期内的缺陷由合同乙方(承建方或供货方)负责处理,质保期后的
缺陷由主管或运营单位负责组织处理。
2.2.2 一般缺陷由运营单位详细掌握,并尽力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处理或申报给
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2.2.3 重大缺陷必须报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及时安排处理并
报省公司信息部,由省公司信息部详细掌握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
2.2.4 紧急缺陷: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单位主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和省
公司信息部。有检修、施工能力且自己可以安排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也可联系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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