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与该综合数据网连接的外部单位,如上级单位、兄弟单位、银行、政
府部门、合作单位等,及使用连接该网络的设备的所有个人用户(包括内部和外来
人员)都必须遵守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 网络管理职责
第六条 综合数据网实行两级管理模式,公司信息中心代表电网公司行使全面
管理职能,各供电公司及直属各单位信息部门为二级管理组织。
第七条 公司信息中心是综合数据网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网络的全面组
织、协调、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主干网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综合数据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方案,制定网络运行维
护规章制度和检修工作计划;
(二)负责综合数据网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和指导综合数据网的事故处理;
(三)负责综合数据网中所有网络管理设备、广域网路由器、核心交换机的设
置和运行监视;负责公司大楼内的广域网设备、局域网设备及线路的维护。
(四)负责公司本部大楼内的广域网设备、局域网设备及线路的维护;
(五)负责为综合数据网用户、网络维护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有关
培训;
(六)负责管理综合数据网上相关数据资源;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供电公司及直属单位的网络管
理工作;
(八)会同公司办公室、安监等有关部门,对接入综合数据网的用户进行安全
监督、检查,维护接入综合数据网的部门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供电公司、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
指定网络管理负责人和网络管理员各一名,报公司信息中心备案。人员有变动时,
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公司信息中心。
第十条 各供电公司、直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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