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两票制”界定助力大型流通企业全国布局
《意见》明确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
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近年来药品流通企业加快了兼并重组步伐,在全国布局设立子公司,加
速向集团型企业发展,《意见》允许子公司之间调拨,进一步鼓励大型
流通企业在全国布局,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和配送能力, “挂票”和
“走票”的企业发展空间将受到挤压。
此前各试点省市出台的政策中,对生产企业内部销售子公司规定并不统
一(安徽、陕西未限定是否“唯一”,而四川、重庆、湖南都明确必须
唯一),国家的《意见》明确生产企业内部销售子公司仅限 1 家视为生
产企业,一定程度上鼓励生产企业加强与流通企业的合作,开拓全国市
场。
2. “两票制”全国落地实施速度加快
《意见》提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
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
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目前,综合医改试点省市中仅有福建、安徽、陕西、湖南、青海和重庆
等地印发实施文件,明确“两票制”具体的执行时间;2017 年卫计委
拟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按照意见要求,两票制有望在全国
范围内推行,预计各省市相关实施细则将会密集出台,进一步加速行业
整合。
3. 支持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持续提升行业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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