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图片
暂无图片
暂无图片
暂无图片
暂无图片
4-做系统和打补丁-王四新.pdf
186
10页
0次
2021-02-22
50墨值下载
做系统和打补丁
-谈网络安全法的立法模式
网络时代的立法无论是美国等率先通过建议现代法治而成功
型的西方国家,还是转型中的中国,都面临着和以往时代的立法,
如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的立法完全不同的境遇。在以前的立法过程中,
尤其是西方国家在迈向工业化过程中的一系列立法,更容易建立在
线性逻辑的基础上,把立法涉及的行为及其民事、刑事和行政后果类
型化、型化,也即在立法的时候,更有条件也更容易把立法涉及的
多方面问题想清楚。
这与涉及立法、执法和司法之变量的相对单一和司法过程多局
在享有共同价值观、拥有共同生活经历和对正确与错误的行为方式的
认识都容易达成共识,有非常密切的关联。法律既可能是共同的记忆,
比如宗教法,可能是共同的生活体验比如习惯法,亦可能是上升
到民族国家高度的共同意志。
但互联网时代的立法,可能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境况。一方面,
联网具有联结一切,重构一切力量。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的立法又
面临着完全开放并且随时都可能在变化的价值观、时空和多化、
高度互动式的影响立法和司法的众多变量。
互联网时代的立法者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不是我不明白,
是时代变化的太快”技术发展的快技术与社会生活与意识形态
与价值观的互动都发展得太快。以用来对公司、个体和国家行为
进行类型化、范化的标准,也处于高速互动和不断变之中。网络
的全开放性,打破了互联网时代之前立法和司法所赖以存在的最基
本的思维方式,即类似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线性思维和经济人
式的理性思维,而代之以更多的非线性(羊毛出在狗身上,让猪买单)
的甚至是非理性的思维(烧钱做服务)
同时,我们还应当关注的是,互联网之前的立法,尤其是晚近资
本主义转型以来的立法,其立法权和执法权,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
公共机构来完成的,国家有专门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也可说,
国家基本上垄断了司法和司法裁断权。这样,国家不仅定标准还通
过其背后的强制性力量,确保这些标准的实施,保社会活动开展
需要的秩序。
但互联网时代,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和云计
算时代的到来,大的互联网公司不仅逐步完成了对社会各项活动赖以
发生和进行的基础数据的搜集工作,且用与国家法律相平行的“代
码”,对用户行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等进行着可能比国家法律更有
效的、更常规性的的影响和重塑,以更潜移默化的方式,与国家
法律和国家依法设定的纠纷解决机构竞争着“定纷止争”的空间。
因此,互联网时代的立法,会面临着刚开始什么也不明白,到后
来即使明白,又对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产业及其对人们行为方式、
观等产生的影响难以用类型化、定型化的方式,来进有效类、
规范的境地。
of 10
50墨值下载
【版权声明】本文为墨天轮用户原创内容,转载时必须标注文档的来源(墨天轮),文档链接,文档作者等基本信息,否则作者和墨天轮有权追究责任。如果您发现墨天轮中有涉嫌抄袭或者侵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modb.pro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墨天轮将立刻删除相关内容。

评论

关注
最新上传
暂无内容,敬请期待...
下载排行榜
Top250 周榜 月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