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 9 个等级。每一等级的
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
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 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
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
的业务少于 3 个。
(二)1 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
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
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
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
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 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
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
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
理。
2.
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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