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定义与分类-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研究定义与研究范围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
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
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互联网药品交易(医药电商)按照交易对象不同分为三大类:
B2B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
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
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交
易
B2C
为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
药品交易服务
B2B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
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交易
本次研究的医药电商是以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B2C)为分析对象,包括健一网、1
药网、百洋健康、开心人、海王星辰、818壹药网、八百方、七乐康、金象网等
研究时间为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
研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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