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基础信息,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行政单位财务规
则》(财政部令第 71 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 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
会〔2012〕22 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
017〕3 号),财政部制定了《2018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
简称“资产报告”)的填报任务。
本次资产报告填报以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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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为填报基准日,填报范围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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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
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
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
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报表填报工作。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
2018
年资产报表功能。
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利用系统完成资产盘点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
汇总、报送工作,确保资产报表数据顺利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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