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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状病毒(COVID-19)的爆发(以下简称“疫情”)给中国境内企业以及与中国企业有密切贸易往来的境外企
业造成了广泛冲击和影响。
作为首期《财务报告热点专题》,我们将讨论疫情爆发后某些具有普遍性的财务报告注意事项,尤其是香港上市发
行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截至今日,形势多变让企业难以估计疫情的潜在影响。但即便如此,企业也在竭力应对,严阵以待以防不确定性的
增加。为便于企业评估疫情在当前及未来对业务经营和财务报告的影响,我们总结出三个问题,帮助高级执行团队
和董事会及早进行考量。
1) 在当前疫情下,是否需要就内部信息发布单独公告?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2020 年 2
月4日发布的联合声明 —“有关在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的旅游限制下刊发业绩公告(Joint Statement
in relation to Results Announcements in light of Travel Restrictions related to the Severe Respiratory Disease
associated with a Novel Infectious Agent)”,两家机构提醒发行人:如果疫情对业务经营及财务报告控制、系
统、流程或程序造成严重破坏,企业应考虑披露内部信息。
为确保按照相关规则和规定进行及时披露,企业应检查当前相关的系统和流程,密切关注可能需要披露的事项,以
便这些事项被及时识别、评估并上报至董事会。同时,与法律咨询机构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也有利于及时处理相关
事项。
2) 是否已全盘考虑如何在年报中反映疫情影响?
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可以在年报的前端及后端部分均予以反映。
财务报表
关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考虑到经营活动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发生在报告期之后,因此根据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疫情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可能限于非调整期后事项。
一方面,企业可能要额外区分 12 月 31 日之前和之后的影响。例如,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
资产的减值估计应当反映出截至该日可获取的、合理的支持性信息,同时应当保持审慎,避免应用后见之明或把
不符合该日实际状况或合理预期的估值输入数据也纳入考量。在某些情况下,评估时可能无法做到清晰区分。例
如,客户在报告日后发生破产通常是报告日前已经开始的一系列事件(比如,中美贸易摩擦等)所造成的后果,
这可能导致获悉客户破产信息成为调整事项,从而需要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内确认追加损失。
财务报告热点专题:新冠状病毒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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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末报告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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