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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2021 年 8 月 20 日,《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并将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迈入数字化社会,彰显“以人
为本”的法律制度里程碑,也是我国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的中国方案。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目前已经有 128 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
其中,结合市场规模,规制
范围等因素,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GDPR),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隐私保护法(CCPA&CPRA)
,以及中国刚刚出台的《个人信息
保护法》为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律文本。以这四部法律文本为基础,开展条款比较工作,能够系统展现当今世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最为主要的区域
及国家的共性与差异,为企业合规工作及学者研究带来积极价值。
腾讯研究院依托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法律制度的长期积累和专业洞察,完成了《中美欧个人信息保护法比较——以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欧
盟 GDPR,美国加州 CCPA&CPRA 为样本》的专题报告,以飨读者。其中有不完善甚至谬误之处,欢迎指出!
See: https://unctad.org/page/data-protection-and-privacy-legislation-worldwide, 最后访问日期:2021 年 8 月 17 日。
2018 年 6 月 28 日签署的 CCPA 是一项旨在增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居民隐私权和消费者保护的州法规。在其基础上,2020 年 11 月 3 日加州选民投票通过了 CPRA,对 CCPA 的
一些重要条款进行了修正,扩展了 CCPA 的范围并制定了新的执行机制。CCPA 和 CPRA 共同构建了加州隐私保护法的主要制度框架,两者均是对《加利福尼亚民法典》(California
Civil Code)第三章第四部分进行的修改,因此下文加州隐私法(CCPA&CRPA)引用条文的均是《加利福尼亚民法典》(以下简称《加州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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