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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编号: H1038-02 1
友邦保险[2018]医疗保险 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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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智选康惠荣耀(2019)医疗保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及其他
约定书均为《友邦智选康惠荣耀(2019)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时所选择的投保身份和年度免赔额以及本条第三款所列的其他限制的金额,均载于本合同保险单上的《保
险计划表》。本合同以下约定的被保险人各项就医的费用均必须发生在境内(释义一)医院(释义二)。
一、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为等待期,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于上述
期间发生的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且对在上述期间后因该疾病而导致的费用,本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
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三)产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本合同续保无等待期。
二、补偿金范围
1、一般医疗补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入住医院治疗或进行指定门急诊治疗,
则本公司按照以下第三款的计算方法,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给付一般医疗补偿金。一般医疗补偿金包括
一般医疗住院费用补偿金、一般医疗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其“约定项目费用”范围分别如下:
(1)在计算一般医疗住院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指被保险人每次住院(释义四)的床位费(释义五)、膳
食费(释义六)、药品费(释义七)、住院手术费和其他费用(释义八),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高端病房(包括特
需病房、外宾病房、干部病房、国际医疗部病房、VIP 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释义九)范畴的高等
级病房),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在计算一般医疗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 指被保险人每次门急诊(释义十)的住院前后门急
诊费(释义十一)、门诊手术费(释义十二)、放化疗、透析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释义十三)和门诊靶向药费
(释义十四),若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高端门急诊(包括特需门急诊、国际部门急诊、干部保健门急诊或其他不属
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门急诊)就医,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重大疾病医疗补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释义十五)首次确
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释义十六)而入住医院治疗或进行指定门急诊治疗,则本公司按照以
下第三款的计算方法,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偿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偿金包括重大疾
病医疗住院费用补偿金、重大疾病医疗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其 “约定项目费用”范围分别如下:
(1)在计算重大疾病医疗住院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指被保险人因诊断或治疗重大疾病而在每次住院的床
位费、膳食费、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和其他费用,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高端病房(包括特需病房、外宾病房、干
部病房、国际医疗部病房、VIP 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
险责任。
(2)在计算重大疾病医疗指定门急诊费用补偿金时,“约定项目费用” 指被保险人因诊断或治疗重大疾病而在每次门
急诊的住院前后门急诊费、门诊手术费、放化疗、透析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和门诊靶向药费,若被保险人在医
院的高端门急诊(包括特需门急诊、国际部门急诊、干部保健门急诊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
门急诊)就医,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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