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它是指有关方法的数据(不包括位置信息)。6、
“位置信息业务”是指收集位置信息并提供给从事位置服务业务的人的业务。
除非本法另有规定。<2020.6.9.修订>
[执行2022.4.20.][第18517号法,2021.10.19.,部分修改]
5.“确认使用和提供位置信息的数据”是指接收位置信息的人、获取途径、使用和提供的日期和时间以及位置信息的使用和提供。
第4条(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当其他法律对位置信息的收集、存储、保护和使用有特殊规定时
排除)。
3.将位置信息用于公共目的的事项4.与位置信息业
务和基于位置的服务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和标准化的事项5.有关提⾼位置信息业务和位
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事项定位服务业务6.位置信息业务和定位服务业务的质量提升和
质量评价有关事项7.位置信息保护和使用所需的其他事项
位置信息保护和使用法
三、“个人位置信息主体”是指个人位置信息所识别的人。4.“确认位置信息
收集事实的数据”是指请求收集位置信息的人、收集日期和时间以及收集方法的数据(位置信息是
包括与14岁以下儿童位置信息保护有关的事项)
2、“个人位置信息”是指特定个人的位置信息(包括仅凭位置信息无法获知特定个人所在位置的情况下,也可以很容
易地与其他信息结合以获知特定个人所在位置的信息))。
第3条(位置信息等的保护和使用政策的制定)韩国通信委员会在与相关中央行政机构负责人协商后,为位置信息的安
全保护和合理使用,政策包括以下事项:应该准备<2008年修订。
1.位置信息保护和使用政策的基本方向2.位置信息保
护相关事项
国家法律信息中心
第2条(定义)本法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2010.3.22.,2015.2.3.,2020.6.9.,2021.10.19.>1.“位置信息”是指移动物体
或个人在特定时间存在的意思依据电讯事业法第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利用电讯设施及电讯线路设施设置的地点的信息。
第一条(目的)本法保护个人生活的机密性,不被泄露、误用和滥用位置信息,并通过创造位置信息的安全使用环境来促进
位置信息的使用,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和促进公共福利。.旨在为
七、“位置服务业务”是指利用位置信息提供服务的业务(以下简称“位置服务”)。8.“位置信息系统”是指根据《信
息通信网络利用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1项第1款,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收集和使用位置信息的位置信息。业务
和定位服务业务,是指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库和人力资源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可以存储、分析、使用和提供的组合。
2.29.,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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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说做
立法部
位置信息保护和使用法(简称:位置信息法)
韩国通信委员会(互联网用户政策科)02‑2110‑1527、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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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被以下合辑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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