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天主教会各自按照自己的秩序,是独立和主权的。
他们的关系受《拉特兰条约》的制约。双方接受的《条约》修正案不需要宪法修订程序。
第8条.
所有宗教派别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自由。
天主教以外的宗教信仰者有 权根据自己的法规组织起来,因为它们与意大利的法律制度不
冲突。
他们与国家的关系由法律根据与有关代表的协议加以规定。
第9条.
共和国促进文化和科技研究的发展。
它保护国家的景观以及历史和艺术遗产。
第10条.
意大利的法律制度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由法律根据国际准则和条约加以规定。
外国人在本国被阻止有效行 使《意大利宪法》所保障的民主自由,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条
件在共和国境内获得庇护。
不允许以政治罪引渡外国人。
第11条.
意大利 否认战争是侵犯其他人民自由的工具,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因此,意大利认为战
争是侵犯其他人民自由的工 具。在与其他国家平等的基础上,允许限制主权,以建立确保
国家间和平与正义的秩序;促进和偏袒旨在实现这一目的的国际组织。
第12条
共和国的国旗是意大利三色旗:绿色,白色和红色,有三个大小相等的垂直带。
第一
部分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
章 民事关系
第13条.
个人自由是不可侵犯的。
除司法当局的合理行为外,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拘留、检查或人身搜查,或对人身自由的
任何其他限制,而且只允许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和方式下进行。
在法律严格规定的必要和紧 急的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必须在四十八
小时内通知司法当局,如果 司法当局在随后的四十八小时内没有确认这些措施,则视为被
撤销,仍然没有任何效力。
任何针对受自由限制的人的身体和精神暴力都将受到惩罚。
法律规定了防范性拘留的最高限度。
第14条.
住所不可侵犯。
不得在那里进行检查、搜查或扣押,除非法律根据保护人身自由的保障规定的情况和方
式。
出于健康和公共安全原因或出于经济和税收目的的检查和检查受特别法律管辖。
第15条.
通信和任何其他形式的通信的自由和保密是不可侵犯的。
只有通过司法当局在法律规定的保障下采取合理的行动,才能限制这些限制。
第16条.
每个公民都可以在国家领土 的任何地区自由行动和居住,但法律出于健康或安全原因一般
规定的限制除外。任何限制都不能由政治原因决定。
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离开共和国领土并返回共和国领土,但须遵守法律义务。
第17条.
公民有权在没有武器的情况下和平集会。
对于会议,即使在向公众开放的地方,也不需要通知。
必须向公共场所开会的当局 发出通知,这些当局只能出于经证实的安全或公共安全原因而
禁止举行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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