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法规的上位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随着《网
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
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密集发布实施,我国网络
和信息安全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新型管理框架基本成型。
对此,证监会虽于 2012 年以来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
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82 号)《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
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52 号)等监管规则,但是由于
制定时间较早、监管实践变化等原因,相关监管规则在有效
衔接上位要求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监管实践成果制度化还需加强。2020 年以来,证
监会稳步推动科技监管深化改革,监管体制机制不断优化,
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管理、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
点等工作全面展开,与相关部委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沟通
协作更加顺畅,需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将改革成果制度化
机制化。
基于上述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健全证券期货业
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制定专门的部门规章,构建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体系框架,提升行业安全
保障能力。
二、起草思路
(一)落实上位要求,汲取实践经验。《办法》聚焦网
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结合证券期货业特
点,为相关法律法规在证券期货业的有效落地,明确实施路
径,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总结行业近年来监管工作成效,
评论